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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2010/03/18    编辑:admin    点击:1683
[导读]

全校各单位: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调动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积极性,经2009年第37次校务会研究,决定调整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程培养方案中规定独立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学时的1.5倍计算,指导和批阅实验报告不另计算工作量。
  二、全程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非独立开设的课程实验,包括计算机上机实验,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学时计算,指导和批阅实验报告不另计算工作量。
  三、全程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理论教学中课内实验,不另计算工作量,但指导和批阅实验报告的工作量,另按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0%计算。
  四、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新办法从2010年开始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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