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0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国家级40项,校级20项)已分别获批为教育部和学校经费资助。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11号)中规定,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务部三方必须共同签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4份)。现此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已完成,请各教学单位于本周内分派相关人员来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文澜楼教务部402室)领取。一式4份合同分别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及教务部留存。项目的实施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